12月12日,郑州市城建局发布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抽查通知。被抽查的考生需要在12月12日至1月19日内完成考后审核相关手续,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本次通知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请细心阅读以下详解。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2023年度河南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也就是报名地市为河南省郑州市的人员。
二、核查时间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四、注意事项
1.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资格核查及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根据文件要求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进行核查,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371—6718881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3. 核查范围仅限于2023年度郑州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有关网上报名、考试等其他事项,请咨询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1612719)或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官网的相关通知及信息。
4. 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期间应及时上传相关材料,以免错失证书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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