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在高新区注册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对税收达标的初次申报企业给予产业资金奖励,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房购地投资的60%,…”相关的问题
第1题
《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每年评选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领域创新人物与新锐企业奖,新锐企业奖励20万元,创新人物奖励个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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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入驻高新区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对高新区年度年薪50万元及以上(不含分红、股息等)的且已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其上年年薪部分对高新区经济贡献的80%奖励所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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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为完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投资服务体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专项投资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和设立行业子基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做大基金规模,逐步完善多阶段、多层次、多行业投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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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企业可连续申报3个年度产业资金奖励,第2年及第3年,均以上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对新增税收300万以上企业,给予高新区财政实得(含基数内)80%产业资金支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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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企业年度新获得10个、20个、50个以上登记测试报告(由拥有CNAS资质的省市官方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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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对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人、5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人、1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300人、1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5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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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创新人物和新锐企业申报评选办法(试行)》申报条件中,移动互联网业务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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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创新人物和新锐企业申报评选办法(试行)》申报条件中,移动互联网业务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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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移动支付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针对51搭建C端应用场景直接面向用户的优质商户,移动支付年度交易额(支付平台所纳税款在高新区)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经评估审核,分别奖励企业10万、30万、50万,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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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移动支付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打造移动支付线上线下综合性消费生态联盟,扩展销售半径,鼓励知名电商企业和渠道商向园区集聚,吸引和扶持一批为移动支付建立消费应用场景。针对搭建B端应用场景的优质商户或渠道商,移动支付年度交易额(支付平台所纳税款在高新区)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经评估审核,分别奖励企业50万、100万、150万,晋级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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