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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营业网点保管作废和损坏待销毁柜面业务专用章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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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营业网点保管停用柜面业务专用章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营业网点保管作废和损坏待销毁柜面业务专用章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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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营业网点保管作废和损坏待销毁柜面业务专用章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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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营业网点保管停用柜面业务印章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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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营业网点保管未启用封存印章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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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印章颁发单位封存保管作废和废止的柜面业务印章要定期销毁,原则上每半年销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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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营业网点封存保管的柜面业务专用章在其保管期限内或保管期限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须逐级上缴至指定层级的印章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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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营业网点可在最长为一年的领取期限内领取上缴的未启用和停用印章。营业网点领取后,营业网点保管未启用和停用印章的保管期限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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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柜面业务印章保管使用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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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有序号的柜面业务印章补制时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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