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取钱,发现余额只剩30块。”2016年1月6日,贵州六盘水市张某拿着工资卡去取钱,却发现存款几乎全部“蒸发”,半个月前,卡里还有4万多元。张某后来发现,他的工资卡莫名地与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快捷支付业务,并发生多笔支取操作。5天内,4万余元存款经百度钱包、苏宁易付宝、美团网等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转走。向银行索赔未果,张某以银行存在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张某的银行卡先后与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并多次通过这些快捷支付平台先后支取人民币共43822.05元。签约平台包括苏宁易付宝、翼支付、微信、美团、手机QQ、顺丰恒通等。庭审中,六盘水分行提供了9份内部短信管理系统截图,证明张某被转走款项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消费支出,而不是非法转走,银行已经及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持卡人消费情况。而张某则称,案发期间,他的手机短信功能全部瘫痪,只有2G通话功能可用,他当时发现手机不能收发短信,还特意去电信营业厅问过,对方检查后说手机没问题,可能是信号原因。案发后,张某打印了电信短信详单,发现他的手机在短信功能故障期间,曾向某150开头的陌生号码发送了232条短信。案发期间,张某的银行卡异常操作57笔,其中取款15笔。仅12月8日当天,苏宁易付宝就向张某的手机发送了4次签约确认通知,先后3次从该卡支取3万元。 请分析: 1.男子银行卡被快捷支付盗刷4万元,银行应否承担责任? 2.银行能否仅凭发短信提示就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