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雷达间隔的一半。
B.若雷达间隔为10公里,则不小于5公里。
C.不小于雷达间隔的三分之一。
D.6公里
第2题
A. 了解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工作情况,证实可否实施雷达移交
B. 了解最新航行通告
C. 准备飞行进程单
D. 为航空器之间正确配备间隔,提供雷达情报服务等
第3题
A. 在航空器进入接受方所辖区域前完成雷达管制移交
B. 在雷达识别的转换被接受后及时与航空器脱离联络
C. 保持标牌与相应的目标相关
D. A、B和C
第4题
A. 在使用雷达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形式向航空器提供航行引导
B. 管制员还不能为其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C. 航空器驾驶员可以省略位置报告
D. 与其他管制区的责任移交已完成
第5题
A. 雷达管制移交应当建立在雷达识别的基础上或者按照双方的具体协议进行,使接受方能够在与航空器建立无线电联系时立即进行雷达引导
B. 雷达管制移交时,被移交航空器的间隔应当符合接受方所认可的最低间隔,同时移交方还应当将指定给航空器的高度及有关引导指令不必通知接受方
C. 雷达管制移交时,移交方临时指定给航空器的速度及有关引导指令不用通知接受方
D. 在管制单位内部或者相互间进行的雷达识别的移交,应当在雷达有效监视范围内进行,如技术上无法实施,则应当在管制移交协议中说明,或者按规定提前进行管制移交
第7题
A. 已经建立最后进近航径,距接地点19千米以内和当时天气表明航空器可以继续完成该进近
B. 报告能看到地面
C. 已经着陆
D. A、B和C中较早者
第8题
A. 航空器从相邻管制室移交过来
B. 管制员为正常上升和下降的航空器指定了一个新的高度
C. 航空器驾驶员报告了高度
D. 航空器高度已经被确认,雷达数据表明航空器在指定的高度上飞行
第9题
A. 在接受移交前,无须确定目标的位置与移交方移交的位置一致
B. 只有在接受移交后,方能发出安全飞行所必要的飞行限制
C. 接受移交后应当采用要求航空器驾驶员进行位置报告的方法证实一次雷达目标,并通过使用二次雷达应答机特别位置识别功能协助证实二次雷达目标
D. 通常雷达移交完成后,可以直接向在其它管制区的航空器发出改变航向、速度、航线和编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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