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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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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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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被告人王某、男,34岁,工人。 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将其伪造的4170公升汽油票分别以2.00元/公升和2.30元/公升的价格,先后销售,得款8000余元。归案后,被告人工某自恃已将作案工具“全部销毁”,便拒不交待伪造汽油票的犯罪事实,只说汽油票是从单位司机手中买来的。但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了如下证据:

(1)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单位既无汽车又没有售出过汽油票。

(2)对假汽油票的鉴定表明:①伪造者具有一定的印刷技术和排版知识;②票面上的图章系皮质印章所盖;③假汽油票是用印刷厂的稀乳胶装订成册的。

(3)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王某曾做过三年印刷工,有一定的印刷、排版技术。

(4)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胶皮板一块,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与假油票上图章直径吻合。

(5)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明,王某在2003年2月找他要过该厂稀乳胶一两多。

(6)从王某家中查获刻字刀一把,《怎样刻印章》书一册(上面有王某阅读时做的标记)。

(7)赵某证明,王某曾用真假汽油票各一张让他辨别真伪。

(8)岳某证明,王某曾对他炫耀说,我会刻汽油票,你想不到我还有这一手吧!

(9)帮助王某出售汽油票的同伙徐某证明,王某对他说过,到哪里也别说汽油票是伪造的,就说是买的。

请回答:(1)本案中,公安人员侦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请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分类列举)

(2)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能否认定被告人王某有罪?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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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被告人包某(男,50岁,原系某县某林场党总支书记兼行政负责人),2008年10月5日其林管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在林场负责防火总带班工作。7日晚9时许,包对值班调度员说:“我回家去了,有事找我。”随后,包离开值班室回家。8日零时许,包接到值班人员火情报警后,来到林场广播室,通知全厂职工家属到广场集合,并让司机把汽车开到安全地方。但是,包离开广播室后,没有去广场组织群众疏散,而与儿子、妻子等人到林场西侧的公路旁避火。由于无人组织,来到广场的群众一片混乱。当林场的司机驾驶汽车途经此地时,包不顾职工家属的安危,便与妻子、儿子和其他职工共六人爬上汽车,令司机将车开到距林场两公里的“38”号大桥下避火。此时是8日凌晨1时左右,大火还未烧进林场。凌晨3时30分左右,包在火头已烧过林场的情况下乘汽车回到林场。这时余火仍在燃烧,尚有八栋家属住宅未被烧着。但他仍未组织群众灭火抢救,却找人帮助搬自己家的东西,致使本应保护的五栋家属住宅被蔓延的余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由于包某逃离林场,未尽职责,致使林场在这次大火中,烧死3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余元。

问:

被告人包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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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被告人罗某,男,30岁,199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9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2000年10月间,被告人罗某结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逃),两人商定用安眠药将运输棉纱的司机迷昏后劫取棉纱,并一同购买了安眠药,随后两人往返于甲地和乙地之间,寻找作案机会。12月20日晨,二人搭乘某汽车运输公司杨某驾驶的载有10吨棉纱由甲地驶往乙地的东风半挂车(车辆价值4.5万元,棉纱价值3万元)。天黑时,车行至国道314线,王某乘杨某停车换胎之际,搬起石头狠狠地砸向杨某的头部,致杨倒地。此后,王某抬着被害人的头部,罗某抬着被害人的双脚(脚还在动)将被害人扔在路基下。因怕被人发现,两人又走向路基,抬着被害人继续往下拖了几米,罗某又拿石头朝被害人砸了几下,并用石头将被害人压住,然后由被告人王某驾车,两人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杨某因头部受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脑挫裂伤死亡。被告人罗某在羁押期间,于2000年3月1日晚于同监舍另外三个在押人员挖洞准备逃跑,被看守人员发现,脱逃未遂。

  问:对被告人罗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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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情:被告人:刘某某,男,26岁,某车辆厂工人。

犯罪嫌疑人:于某,男,21岁,某车辆厂司机。

刘某某,偷盗成性,2001年元月某日晚在北大学生宿舍伺机行窃,被保安人员发现后,带到派出所询问,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派出所即对其先行拘留。夜间,刘某某乘看守人员不备,逃离派出所。

第二天晚上,刘某某约好友于某出去玩,在路上截住一辆“面的”,声称要去上地村,当车行至行人稀少处时,刘某某操起一把小锤,猛砸司机的手腕,并将司机推倒在车下,让于某开车,企图逃走。司机呼救,于某发现后面有人追来,弃车逃走,刘某某、于某均被群众抓获。经医院检查,“面的”司机的腿被打断。

公安机关以刘某某、于某共同抢劫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三天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查阅了诉讼文书、医生鉴定材料,并直接找到“面的”司机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意见后,对刘某某以抢劫罪提出公诉,对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面的”司机认为量刑较轻,在判决生效前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抗诉状。

问题: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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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被告丁某(男,30岁,司机)于1991年5月20日晚7时许,在雨天路滑,刮水器损坏,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违章在城区超速行驶,结果把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老年妇女郭某撞致重伤。经旁人呼叫,丁某无奈停车,将郭某抬上车欲送医院,但行驶一段路后,却改变方向将车开至郊外,趁下雨天黑无人,把受重伤的郭某抛弃在公路边的草丛中,然后驾车逃回。郭某直到第二天早晨才被人发现,但已经死亡。

问:1)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如果构成犯罪,他的主观方面应是怎样的?为什么 ?

3)如果丁某把妇人送去医院抢救,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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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被告人叶某(男,28岁,司机)于某年10月份的一天,驾驶一辆大卡车为运输公司送磷肥。途经一段山路时,正当下坡,突然汽车制动器失灵,汽车刹不住,急速下行,随时都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在这危急时刻,叶某急中生智,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头本身擦山而行,用车身与山壁的摩擦力减慢车速。车速减慢了,但仍不能停住,危险并没有消除。这时,对面有一辆运煤卡车,慢速爬坡上行。叶某见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结果,车停住了,但两辆车的发动机都撞坏了,后来花去修理费47000余元,加上叶某用车头与山壁摩擦所造成的损坏修理费12000余元,共计59000余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

问:试分析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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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被告人叶某(男,28岁,司机)于某年10月份的一天,驾驶一辆大卡车为运输公司送磷肥。途经一段山路时,正当下坡,突然汽车制动器失灵,汽车刹不住,急速下行,随时都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在这危急时刻,叶某急中生智,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头本身擦山而行,用车身与山壁的摩擦力减慢车速。车速减慢了,但仍不能停住,危险并没有消除。这时,对面有一辆运煤卡车,慢速爬坡上行。叶某见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结果,车停住了,但两辆车的发动机都撞坏了,后来花去修理费47000余元,加上叶某用车头与山壁摩擦所造成的损坏修理费12000余元,共计59000余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

问:试分析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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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被告人陈某,男,23岁。 201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某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某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趁刘某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其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刘某痊愈出院。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 请问:(1)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 (2)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形不成共识,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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