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刘某某,男,26岁,某车辆厂工人。
犯罪嫌疑人:于某,男,21岁,某车辆厂司机。
刘某某,偷盗成性,2001年元月某日晚在北大学生宿舍伺机行窃,被保安人员发现后,带到派出所询问,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派出所即对其先行拘留。夜间,刘某某乘看守人员不备,逃离派出所。
第二天晚上,刘某某约好友于某出去玩,在路上截住一辆“面的”,声称要去上地村,当车行至行人稀少处时,刘某某操起一把小锤,猛砸司机的手腕,并将司机推倒在车下,让于某开车,企图逃走。司机呼救,于某发现后面有人追来,弃车逃走,刘某某、于某均被群众抓获。经医院检查,“面的”司机的腿被打断。
公安机关以刘某某、于某共同抢劫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三天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查阅了诉讼文书、医生鉴定材料,并直接找到“面的”司机搜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意见后,对刘某某以抢劫罪提出公诉,对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面的”司机认为量刑较轻,在判决生效前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抗诉状。
问题: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
第1题
问:本案中刘某某、焦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分别构成什么罪,理由何在?
第2题
第4题
【案情】 原告:李某某。 被告:刘某某;被告:陈某某;被告:刘某。 2010年某日下午,被告刘某某电器门市前,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争执,双方发生抓扯。随后被告刘某某、刘某参与抓扯,致使原告受伤。次日原告前往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5天,支付医药费1414.60元。 原告李某某诉称:2010年某日,原、被告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三被告致伤原告。后原告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药费1416.60元。双方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2020.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刘某某、陈某某、刘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请针对本案发表专业意见与看法。
第5题
第6题
试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第7题
第8题
第10题
2012年1月某日晚21时许,某高校大一学生刘某某(男,19岁)与其他同学在科教城含笑路与数名校外人员因琐事发生揪打,揪打过程中,刘某某将过路的本校同学刘某、柯某某等人看作是校外人员一方的,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某胸部捅伤、柯某某脸部划伤。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伤。刘某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在期间,刘某某赔偿刘某4.5万元,赔偿柯某5万元。2013年9月,刘某某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A、殴打他人
B、故意杀人
C、故意伤害
D、过失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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