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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陈某,男,23岁。 201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某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

品。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某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趁刘某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其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刘某痊愈出院。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 请问:(1)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 (2)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形不成共识,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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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被告人陈某,男,23岁。 201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某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某药品有效期至2011年09月,则表明该药品可使用至()

A.2011年9月30日

B.2011年8月31日

C.2011年9月1日

D.2011年8月30日

E.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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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第 7 题 1990年8月10日,陈某(男,23岁)和不满12岁的幼女毛某发生性关系;2005年3月10日,陈某又和魏某打架,致魏某重伤。2011年4月9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2011年7月3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陈某可以追诉的罪名为:()

A.强奸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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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11年9月,民警赵某负责办理陈某涉嫌抢夺一案,经过调查取证,于9月14日对陈某立案侦查,10月30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某,11月3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陈某的决定,赵某为了收取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未立即释放陈某,羁押至同年11月8日将陈某释放,赵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拘禁罪

B. 滥用职权罪

C. 不构成犯罪

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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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女士的月经周期可以被描述成“13;3~5/29天,末次月经2011年9月30日”。她的月经周期是

某女士的月经周期可以被描述成“13;3~5/29天,末次月经2011年9月30日”。

她的月经周期是

A.3~5天

B.13天

C.24~26天

D.29天

E.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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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
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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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某2015年10月1日购买了2011年4月1日竣工的某小区一套顶层住宅并领取了钥匙。张某住宅的屋面防水保修期应至()

A.2016年3月31日

B.206年9月30日

C.208年9月30日

D.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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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10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9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某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法院起诉,2011年4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原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

A.退还罚款1000元

B.返还出租车

C.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D.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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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2017年4月30日李某明确告知陈某自己无力偿还该借款,李某知道后未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至2019年3月1日,李某限制了陈某的人身自由,直到2019年8月31日陈某被获救。根据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陈某应在()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A.2020年4月30日

B.2020年10月30日

C.2022年9月1日

D.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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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女士的月经周期可以被描述成“13;3~5/29天,末次月经2011年9月30日”。她的月经周期是A.3~5天B.13

某女士的月经周期可以被描述成“13;3~5/29天,末次月经2011年9月30日”。

她的月经周期是

A.3~5天

B.13天

C.24~26天

D.29天

E.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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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被告人陈某,男,23岁。1997年9月30日,被害人刘军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
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军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趁刘军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其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刘军痊愈出院。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请问:(1)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2)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形不成共识,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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