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30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10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3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1万元;
(3)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该批项链本期市场平均零售价为80万元,最高零售价为100万;
(4)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5)本期自来水公司开具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82万元,税款0.59万元。本期取得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销售套装礼盒的增值税销项税; 查看材料
第5题
: (1) 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12月份取得不含税年终奖24000元。 (2) 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 业余时间为某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0000元,将其中2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4) 10月25日销售非惟一的家庭生活用私有住房一套,取得收入200000元,购买价 15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售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8题
2004年某中外合资饭店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合作兴办。
(1)2004年获利6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购买另一投资者的股权;
(2)2005年获利5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3)2006年该饭店取得业务收入40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1800万元,缴纳营业税200万元,当年支付150名员工工资总额540万元,按规定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108万元;支付外方5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交际应 酬费支出4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万元;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万元,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饭店管理费100万元。
(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税率30%)。
要求:
(1)计算2004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2005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3)计算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第9题
学,2007年11月1日,丙根据我国大专院校的国际交流项目来我国H大学工作。W大学每月支付给三人的工资标准折合为人民币分别为:甲40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元;乙45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6 750元;丙 58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8 700元,三人在W大学的个人所得税均由W大学代扣代缴。3人在华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于2008年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0 000元;
(2)乙于2008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5 000元,乙为我国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税后收入45 000元,取得在B国投资某公司的股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2 000元,在B国已纳个人所得税2 400元。
(3)丙于2008年2月1日临时离境回国,3月1日返回,2008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8 000元。除此之外,丙在A国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取得转让收入折合为人民币,80000元,丙当年在中国出版专著,取得稿酬所得50000元,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收入10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丙3人2007年应该在华缴纳或由他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第10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儿童服装,取得零售收入15万元;销售日用品,取得零售收入20万元;销售图书,取得零售收入10万元;销售金银首饰,取得零售收入30万元。
(2)将部分金银首饰无偿赠送别人,账面价值5万元。
(3)从某服装厂购进服装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 本月将购进服装用于个人消费。
(4)从某日化厂购进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税款8.50万元,化妆品已运抵商场,货款已付。
(5)购进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卜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0.51万元,首饰运抵商场后用于集体福利。
(6)本月销售购进化妆品的60%,取得零售收入40万元。
(提示:上述零售收入均为含税收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商场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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