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增值税一股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同时丢失己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第2题
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2008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3题
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食品公司以屠宰牛、生产肉制品为主营业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县工业园区,2009年销售收入3528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33704000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元,营业费用14530000元管理费用3010000元,财务费用1860000元,营业外收入3000000元,营业外支出10000元,利润总额-670000元。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127054.58元。注册税务师2010年1月初受托对该企业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统计,该公司2009年共生产成品数量20044662.07公斤,而该公司财务入库数量为19994603.32公斤,相差50058.75公斤。经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40000公斤系企业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WH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有WH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2.该公司2009年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联开具金额为236065852.42元,而该公司记账凭证记载的收购金额为242104869.01元,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1473632.97元。
3.经过检查其账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未发现副产品销售记录的记载,经询问生产部门负责人,得知该公司将副产品提供给安徽的上家生物公司了。账载收到该生物公司赞助款后,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74419.5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款 2974419.5
4.2009年度购入载货汽车10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2009年度公司将上述载货汽车闲暇时间用于对外出租,全年累计取得租金收入16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60000
贷:管理费用——其他 160000
5.该公司占地面积185000平方米,经核实2008年-2009年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740000元,企业已缴纳土地使用税180000元,少缴纳土地使用税560000元,其中2008年度少缴纳224000元,2009年度少缴纳336000元。在2009年10月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例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企业已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税款560000元和滞纳金952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560000
——其他 95200
贷:银行存款 655200
6.注册税务师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020000元,广告宣传费金额10000000元。
7.假设所有产品已全部销售,库存为零;所有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根据资料先后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涉税问题。
第4题
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2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按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核算免抵退税,2005年1月~ 3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 2005年1月,外购原材料——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万元。
2.2005年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FOB,忽略佣金,下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05年2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留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万元,“免税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05年2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05年3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1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免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
第5题
某保险公司2002年取得盈利1500万元,该公司为回报社会,作工如下捐赠:
(1) 对减灾委员会捐款10万元
(2) 对中国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
(3) 通过全国老年基金会对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捐款10万元
(4) 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对某乡初级中学捐款5万元
(5) 通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捐款3万元
(6) 通过文化部对国家京剧院捐款10万元
(7) 因该公司员工家属重病抢救,一次捐款5万元
(8) 对接受该公司员工子女入学的某市重点中学捐款10万元
要求:试述这些捐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可扣除,其扣除限额比例如何确定?
第7题
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09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8年度及2009年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2008年度相关资料
(1) 基本情况:2008年度公司取得含税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
(2) 具体涉税问题:
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X X X
贷:财务费用 X X X
②2008年5月,以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116万元
③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07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2.2009年一季度相关资料
(1) 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万元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
(2) 2月8日,企业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累计折旧 9万元
贷:固定资产 49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万元
(3) 3月10日,从国内采购机器设备2台给生产基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台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1万元,安装调试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企业账务处理为: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8万元
按照所给资料顺序,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第8题
某综合性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 8月与外商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20万美元,原材料100万美元。签订合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7。
(2) 10月与甲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甲公司按2003年—2008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3) 10月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5%。
(4) 10月根据客户订货单向乙公司销售货物一批,贷款40万元,已收存银行。
(5) 本题可能涉及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
①技术合同、购销合同税率O.39‰
②加工承揽合同、产权转移书据0.5‰
③借款合同税率0.05‰
要求:(1) 分期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2) 请代该企业选择最适宜的缴纳方法。
第9题
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4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7月20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7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50 000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7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8月10日以84 500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50000元、罚款25 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剩余款项于8月20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8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1) 南城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2) 复议后张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是哪个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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