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招聘与录用
在招聘劳动者与劳动者应聘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
1、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2、如实告知劳动者与工作相关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3、及时反馈录用的情况并满足劳动者的要求;
4、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5、给予少数民族劳动者适当照顾;
6、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7、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按照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的标准执行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录用人员的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岁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以诋毁他人信誉或商业贿赂等手段招聘人员。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就业登记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登记,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掌握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情况并调整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接受录用后,需要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且用人单位需在录用后的30日内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而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需在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登记内容主要涵盖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及订立、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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