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开始领取2023年初级会计纸质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区参加考试且合格的人员必须及时领取,妥善保管证书。以下是详细通知: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制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与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与核发本市、县市、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23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公示审核,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申领证书材料至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1. 现场领取
本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如果由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并提供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 邮寄办理
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中查询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也可在该专栏中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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