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1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何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收货人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凭行李票、包裹票在行李包裹到达次日起30日以内提出()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到站应凭事故记录向收货人支付逾期运到的违约金()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293号)规定,因自然灾害超过运到期限造成的包裹腐坏,属过失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行李、包裹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逾期()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