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阳、圣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晖甚陶瓷有限公司三投资人分别出资2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成立万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朝阳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李三水担任公司的监事、王生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并兼任总会计师、公司欲修改公司章程,在圣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晖甚陶瓷有限公司不同意修改章程情况下,张朝阳以董事长的身份修改公司章程,还以各种理由解除王生鑫的总经理职务由自己担任,同时私自用公司的财产为其女儿的贷款提供担保。
(1)王生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并兼任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张朝阳能否以董事长的身份自行修改公司章程?为什么?
(3)董事长张朝阳能否解除生鑫的总经理职务由自己担任?为什么?
(4)董事长张朝阳私自用公司的财产为其女儿的贷款提供担保合法吗?为什么?
第1题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300万元
第3题
A.88
B.96
C.100
D.112
第5题
A.95
B.105
C.100
D.115
第9题
A.超支5
B.节约5
C.超支15
D.节约15
第10题
A.20万元
B.40万元
C.100万元
D.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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