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于1995年从乙公司购买一处商品房,座落为SS,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1998年甲公司因债务关系与丙公司(为国有企业)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将该房屋抵债给丙公司,仍未办理登记,2000年甲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戊,该房屋未列入改制资产。丙公司于2002年也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戌。2007年戌公司凭甲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甲与丙的抵债合同、申请书等前来办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能否给予办理登记()
A.可以,只要提供戊公司的演变过程
B.可以,只要提供戌公司的演变过程
C.不可以,原有的合同主体已经灭失,申请主体不存在
D.不可以从上述戌公司提供材料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第1题
A.恢复房屋产权由甲、乙共有
B.甲有权转让其自有份额,产权由乙、丙共有
C.该房产与乙无关,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2题
A.将异议载入登记簿,但不停止办理登记
B.不受理异议,因为产权证上只记载甲的名字
C.受理异议,暂停登记
D.告知丙与甲,异议解除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第3题
A.甲享有,因为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故应恢复原状
B.乙享有,因为甲先与乙就该房产作出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并经公证,且此时已获得法院财产保全
C.丁享有,因为其依公信原则取得物权,且其权利已经公示,属于善意取得
D.不能确定,要待法院对乙的诉求作出判决后才能确定
第4题
A.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3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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