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后公司发展迅速,公司的董事会在2008年决定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就本次变更公司形式的具体方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发起人为A、B、C.随后,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和甲公司核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注册会计师核验,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净利润 800 1200 1800 营业收入 7000 10000 12000 (2)首次发行股票5000万股,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为2000万股,其余向社会公开发行。
(3)甲公司在2007年曾向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的申请,但申请的报告中被查出有虚假的记载和重大的遗漏,故2007年未能成功发行。
(4)股东A借用甲公司流动资金500万元,截至申请材料提交时,A股东按照还款计划已经偿还了200万元,还有300万元尚未偿还。
(5)在股东会的变更公司形式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表决中,公司股东全部出席,在表决中,股东B没有同意,而A公司和C公司同意,股东会以持有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股东通过的方式,通过了此项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其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假定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5)公司2007年的申请是否构成本次首发股票并上市的障碍?请说明理由。
(6)股东A向甲公司借款的情形是否符合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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