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8类商品(服务)对通讯服务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2011年7月商标局对注册中请进行了初步裁定,2011年11月21日第三人张新河对“微信”商标申请提出异议。2013年2月,商标局认为“微信”是腾讯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公司在第38类通讯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裁定不予注册。创博亚太公司不服上述裁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第1题
A.2019年1月3日
B.2019年1月8日
C.2019年1月12日
D.2019年8月27日
第2题
A.2018年7月3日
B.2018年7月8日
C.2018年7月12日
D.2019年7月23日
第3题
A.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证明商标
D.集体商标
第4题
A.A公司
B.B公司
C.A公司和B公司
D.A公司或B公司
第5题
如果B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6题
A.在参展博览会时作出书面声明
B.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
C.在对B公司的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时作出书面声明
D.在商标局对其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之前作出书面声明
第7题
A.2020年3月27日之前
B.2020年3月30日之前
C.2020年6月27日之前
D.2020年6月30日之前
第8题
A.2020年4月27日
B.2020年5月27日
C.2020年6月27日
D.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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