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国家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1题
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C、外商投资的公司。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第2题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C、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D、外商投资的公司。
第4题
A.《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B.《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
C.《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D.《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7题
吴某在其经营的大林西裤行中销售的产品中均使用带有“香港报喜鸟国际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签和外包装袋。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吴某的上述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吴某销售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报喜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报喜鸟”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吴某的上述行为已实际造成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淡化了“报喜鸟”驰名商标,侵犯了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喜鸟”商标的专用权,理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但其因能提供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故免予赔偿。并于2002年11月18日做出 一审判决,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含有“报喜鸟”字样标签和包装袋的服饰,驳回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吴某承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服装专业经销商,应对相应行业领域施以较高注意义务,更何况“报喜鸟”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其应当知道其所销商品使用的标签会误导消费者,也应当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不属于《商标法》第56条第3款所规定的免责情形。同时考虑到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在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盲目要求赔偿100万元的行为,改判由吴某赔偿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3万元,并由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一审判决的其他部分予以维持。
问题:
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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