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执勤民警应该保持理性,打不还手,耐心说服。
B.执勤民警可以直接使用催泪瓦斯制服刘某。
C.执勤民警警告后,即可使用警械制服刘某。
D.执勤民警使用警械前,应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第1题
B.纸法警.察可以直接使用催泪喷雾剂制服刘某
C.纸法警.察应先行警告,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警棍制服刘某
D.纸法警.察必须先行警告,警告无效后才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第2题
A.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B.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C.进行酒精测试
D.对酒后行为失控的,使用约束带约束
第4题
2015年7月4日,住在甲市A区的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上的障碍物(在甲市A区),造成乘车人杨某身体受到伤害,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杨某认为由于市政公司(位于甲市B区)没有及时清理管理路段上的碎石,没有保障交通安全,才导致刘某驾驶摩托车撞上碎石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另外该路段因为燃气公司(甲市C区)铺设地下燃气管道工程,没有及时复原路面,也应当承担责任(后法院查明,燃气管道工程已于2015年6月3日竣工)。故将刘某、市政公司、燃气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律师代理费、营养品等生活用品费用、邮寄费等费用共计60万元。 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在诉讼中,燃气公司称其管道工程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结束,道路复原工程应当由市政公司承担,己方并不负责路面修复工作,杨某要求燃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市政公司辩称,杨某明知刘某酒后驾驶,仍然乘坐,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法庭审理中,杨某提交了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意见中认定后期的康复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还需100万元,刘某认为杨某提交该证据时已经过了举证期限,法院不应采纳,刘某辩称,该鉴定意见依据最新的伤情治疗作出的。法院组织双方对该证据进行了质证。一审法院认定路面没有及时清理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判决市政公司和刘某各承担50%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市政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没有及时清理是燃气公司的责任,因此自己承担的50%的责任,应当由燃气公司承担。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一审认定事实有错误,但是责任承担分配正确,没有开庭审理,迳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作出后,杨某申请再审,认为事故发生是市政公司与刘某共同实施造成的,市政公司和刘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第26题——第30题: 26.本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上述法院均无管辖权
第6题
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残废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8题
问:在该起案例中,请简单分析民警执法过程中的优点与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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