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
B.甲单位
C.甲单位与李某
D.由法院决定
第1题
(1) 1月1日,在原用人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取得一次性退职费收入60 000元。甲原来在工作单位的每月工资收入为2 5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
(2) 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承包期为5年。当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按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费70 000元。另外,李某每月从企业领取工资2000元。
(3) 2008年2月,以总价40万元的价格购入已装修的商品房一套(甲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房价款中含有洁具、厨具等基础装修费),同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2008年,甲另外花费了2万元对该房屋进行精装修(甲保留有相关的税务统一发票)。2009年6月1日,甲将该套住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有关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 7月1日出租个人住房一处,每月租金收入2 000元,每月发生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为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5) 取得中彩收入30000元,当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20 000元。
(6) 一次性取得技术服务收入8 0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甲上述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2题
(1)1月1日,在原用人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取得一次性退职费收入60 000元。甲原来在工作单位的每月工资收入为2 5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0 000元。
(2)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承包期为5年。当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150 000元,按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费70 000元。另外,李某每月从企业领取工资2 000元。
(3)2007年2月,以总价40万元的价格购入已装修的商品房一套(甲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房价款中含有洁具、厨具等基础装修费),同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2007年,甲另外花费了2万元对该房屋进行精装修(甲保留有相关的税务统一发票)。2008年6月1日,甲将该套住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有关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7月1日出租个人住房一处,每月租金收入2 000元,每月发生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为200元。
(5)取得中彩收入30 000元,当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20 000元。
(6)一次性取得技术服务收入8 0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甲上述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3题
(1)1月1日,在原用人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取得一次性退职费收入60 000元。甲原来在工作单位的每月工资收入为2 5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0 000元。
(2)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承包期为5年。当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150 000元,按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费70 000元。另外,李某每月从企业领取工资2 000元。
(3)2003年以总价40万元的价格购入已装修的商品房一套(甲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房价款中含有洁具、厨具等基础装修费),同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2003年,甲另外花费了2万元对该房屋进行精装修(甲保留有相关的税务统一发票)。2006年6月1日,甲将该套住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有关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7月1日出租个人住房一处,每月租金收入2 000元,每月发生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为200元。
(5)取得中彩收入30 000元,当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20000元。
(6)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0 000元,企业债券利息10 000元,一年期银行储蓄到期利息5 000元。
(7)一次取得技术服务收入8 000元。
附: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
个体工商户、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5富算扣除数表
要求:计算甲2006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4题
A.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2020年5月2日
C.2025年5月1日
D.2025年5月2日
第5题
A.借款时依照法律规定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当时双方约定口头合同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B.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才生效,因而当时即使已经与张某约定好,但是如果不交付借款,张某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请求我支付借款的
C.因为我们没有约定利息,张某还款时就按得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D.既然允许借款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那么下次再贷款给他人时就可以随便约定利息了
第6题
2011年5月11日,甲(1981年3月23日出生)乙(1987年8月28日出生)丙(1985年12月19日出生)丁(1993年7月6日出生)四人在某宾馆房间利用扑克牌进行每注100元的赌博,其间,甲提议吸点“麻古”玩玩,并拿出随身携带的“麻古”放在桌上,甲乙丙丁均使用自制的麻古壶采用烤吸方式吸食了麻古。当日19时许,A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某与协警李某、王某对该宾馆实施检查发现现场人员有吸毒违法行为,当即将甲、乙、丁三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丙正好外出未被现场传唤到案),并对现场吸毒、赌博用具及共同赌资7900元予以扣押,经审查,甲乙丁三人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了陈述,次日18时许,丙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警张某予以接待询问,丙如实陈述了吸毒违法事实。经查,甲乙丙丁三人系A市人,无违法犯罪前科。5月12日20时许,经治安大队呈报A市公安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罚及处理决定:对甲乙丙丁吸毒行为各处行政拘留五日,赌博行为各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仟元,对甲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合并决定对甲行政拘留二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对乙、丙、丁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对现场查获的共同赌资7900元予以收缴。5月12日21时,办案单位向甲乙丙丁收取罚款后将四人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5月15日,甲乙丙丁家属因不知四人去向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
问: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存在哪些程序性问题?
第7题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9题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共有
D.王某和李某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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