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1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元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 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2题
第3题
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赵某
C.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第4题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第5题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第6题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第7题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第8题
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9题
A.(1) (3)
B.(2) (4)
C.(1) (2)
D.(3) (4)
第10题
A.是赵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刘某应立即搬出该房
B.刘某不是承租人,应搬出该房屋,但应给予其合理时间另找房屋
C.刘某应与李某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才能合法居住在此房屋中
D.刘某可以依照赵、李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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