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444
B.0.0111
C.0.0333
D.0.0522
第1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为( )。
A.60万元
B.70万元
C.360万元
D.450万元
第2题
(1)全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应交增值税5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50万元。
(2)销售费用2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70万元。
(3)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
(4)财务费用50万元。
(5)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含支付税务罚款2万元.支付某公司开业赞助费1万元。
(6)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从珠海的联营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联营公司适用15%的税率)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为( )。
A.60万元
B.70万元
C.360万元
D.450万元
第3题
第4题
(1)12月,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2)12月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3)12月通过当地政府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5题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10万元分别为:从国内投资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4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50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20万元;
(2)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营利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50万元和直接向南方雪灾捐款30万元,已全额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机械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90
B.85
C.84.3
D.86.7
第6题
第7题
(1)实现利润350万元;
(2)2008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弥补期未满;
(3)未按期缴纳税金,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万元,已列营业外支出;
(4)该企业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的余额的5%o提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000000元,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15000元,原“坏账准备”科目无余额;
(5)利润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3000元:
(6)包括收到已扣缴所得税的股利收入5500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000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7)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4000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第8题
(1)对外快餐商品部收入核算的是实际取得的价款;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5万元,企业未反映收入,对方税率为25%;
(2)该饭店在广播电台做广告费用15万元,企业未支付,而是由广播电台在饭店餐饮消费抵冲,会计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3)甲公司在该饭店娱乐部消费2万元抵冲上交承包费,饭店未做账(当地娱乐业税率规定为20%);
(4)成本费用中:
①列支业务招待费2万元;
②列支直接捐赠给一贫困户现金2.5578万元;
③列支合同违约金1万元;
④列支赞助足球赛费用26万元;
⑤列支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2万元;
⑥列支广告费20万元。
成本费用中,另有22.22万元相关票据,财务以白条入账。另外,王山在9月5日、9月15日以及9月30日给一企业讲课三次,每次取得讲课费800元;为一企业提供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万元。当即拿出2万元通过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向公益事业捐款;在北京和上海各出资50万元办两个独资企业,2008年度两个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万元、4万元,两个独资企业已分别按照所得额预缴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饭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王山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山讲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山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山举办两个独资企业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9题
①列支业务招待费2万元;
②列支直接捐赠给贫困户现金2.5578万元;
③列支合同违约金1万元;
④列支赞助足球赛费用26万元;
⑤列支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2万元;
⑥列支广告费20万元。
成本费用中,另有22.22万元相关票据,财务以白条入账。
另外,王山在9月5日、9月15日以及9月30日给一企业讲课三次,每次取得讲课费800元;为一企业提供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万元,当即拿出2万元通过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向公益事业捐款;在北京和上海各出资50万元办两个独资企业,2008年度两个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万元、4万元,两个独资企业已分别按照所得额预缴个人所得税。(当地娱乐业税率规定为20%;该企业2008年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饭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王山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山讲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山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山举办两个独资企业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10题
A.7026.67
B.8750.67
C.10250
D.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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