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7年12月7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20万元,她在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为丈夫孙某。2009年10月李某与丈夫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2010年3月12日,李某在外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死亡前未更改受益人)。李某的父亲在清理女儿的遗物时发现了李某的保险单,于是持保险单等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申请,孙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那么保险公司应该()
:A.20万元给付给李某父母
B.20万元给付给李某前夫孙某
C.20万元作为李某遗产处理
D.李某父母与孙某各得10万
第1题
A.李某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保险费
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保险合同
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2题
24-27题:中学体育教师秦某,业余爱好攀岩活动。2005年8月6日,秦某之妻李某在长江人寿保险公司为秦某投保了一份25年期两全保险,并如实告知了秦某的业余爱好,保险金额30万元,缴费期15年,年缴保费8000元。秦某指定其妻和儿子为受益人。2006年由于妻子未及时缴纳保费,保单失效。2007年1月1日保单复效。2007年7月25日,秦某在工作中遭受巨大打击,次日在俱乐部组织的攀岩活动中,自己割断安全带,高空坠地,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秦某于2007年9月28日死亡。之后,李某向长江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
24.从本案情况来看,秦某所投的寿险属于( )两全保险。
A.标准
B.限期缴费
C.非定额
D.保费不确定
25.妻子李某为秦某投保这一保险的主要目的是( )。
A.仅仅保障儿子的经济需要
B.满足秦某的安全保障需要
C.达到保障与储蓄双重目标
D.资金投资的经济需要
26.按照本案情况,李某能得到保险金( )万元。
A.30
B.15
C.10
D.0
27.按照本案情况,秦某的儿子能得到保险金( )万元。
A.30
B.15
C.10
D.0
第3题
第4题
A.标准
B.限期缴费
C.非定额
D.保费不确定
第5题
A.标准
B.限期缴费
C.非定额
D.保费不确定
第6题
(1)2日,收到联营企业星元工厂投入新机床一台,价值50000元。
(2)3日,收到达海公司还来前欠货款8500元,存入银行。
(3)8日,以银行存款4000元偿还前欠红兴工厂货款。
(4)9日,向洪光工厂购进B材料21000公斤,单价6元,货款126000元和进项税额21420元以及对方代垫运杂费280元均未付款。
(5)13日,向达海公司出售甲产品2600件,单价80元;乙产品3400件,单价100元。货款548000元及销项税额93160元均未收到。
(6)15日,计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14400元,其中,甲产品生产工人工资5260元,乙产品生产工人工资384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2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1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2000元。
(7)15日,按以上工资总额的5%、6%、1%和2%提取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
(8)16日,摊销本月份应负担的厂部报刊订阅费210元。
(9)16日,计提本月应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1700元。
(10)17日,厂技术科李文出差预借差旅费1500元,以现金支票付给。
(11)23日,售给联营公司B材料1000千克,价款6500元及销项税额1105元均收存银行。结转该批材料的成本为6030元。
(12)31日,结转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共319500元,其中甲产品184000元,乙产品135500元。
(13)31日,将损益类各收支账户的净发生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除前述业务中的损益类账户外,还包括:投资净收益92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700元,资产减值损失45000元,所得税费用48141.5元(假设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14)31日,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第7题
第8题
A.2002年12月12日零时
B.2002年12月13日零时
C.2002年12月20日零时
D.2002年12月21日零时
第9题
李某于2002年2月3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一份,并指定其妻钱某为受益人。2003年5月至10月间,李某与钱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2003年11月3日晚,钱某趁李某睡觉之际企图杀害李某未遂,但造成了李某左眼永久完全失明。事后,李某持保单以被保险人身份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赔付保险金。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第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认为李某的伤残属于受益人故意所致,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而李某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而保险条款中关于高度残疾的定义中并不包括单目永久完全失明,故其伤残不属于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之后,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
第10题
李某于2002年2月3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一份,并指定其妻钱某为受益人。2003年5月至10月间,李某与钱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2003年11月3日晚,钱某趁李某睡觉之际企图杀害李某未遂,但造成了李某左眼永久完全失明。事后,李某持保单以被保险人身份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赔付保险金。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第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认为李某的伤残属于受益人故意所致,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而李某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而保险条款中关于高度残疾的定义中并不包括单目永久完全失明,故其伤残不属于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之后,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