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A.文义解释,也称严格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B.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者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C.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是对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进行解释
第3题
A.文义解释,也称严格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B.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者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C.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是对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进行解释
第4题
A.人文义解释,也称严格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B.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者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含义
C.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指的是对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眉的进行解释
第6题
A、开创了从法律关系本身性质入手研究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B、使国际私法从国家主义重新回归到国际主义的道路上来
C、推动了国际私法的法典化的进程
D、主张通过法的统一来实现国家统一之目的
第9题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
“因为比较法研究超越实在法的素材,并且通过在评论性的比较中获得见识,它的认识通常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立法者的大笔一挥’。但是将世界性法律秩序划分为法系到某种程度,并且将各个法律秩序归入到某一法系,这件事特殊地受到时代的制约,受到立法或者其他事件轻易左右。试举一个例子,比如日本当代的发展使人们逐渐有理由认为现代日本法不再属于远东法而归属于欧洲的法系。日本曾经仿效欧洲大陆的模型颁布实行许多法典,它们对日本的法律现实并没有产生值得重视的影响,这一点是确实的。但是今天看来,日本对成文法规在传统上的轻视即对公开审判的各种形式解决纠纷做法的厌恶已经逐渐减弱了,因此日本法归入远东法就愈来愈可疑了。中国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当然那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即现在可以归入社会主义法系了。……这些例子清楚地说明,将世界法律划分为若干法系,并且将各个法律秩序归入此一法系或彼一法系,是不能独立于历史发展与变化之外的。因此,关于法系论是适用‘时间相对性原理’的。”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
根据以上材料,试分析法系的分类标准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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