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在期限届满5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B. 应当对王某取保候审,待伤情鉴定作出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C. 如盗窃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可以先行对其盗窃的罪行移送审查起诉
D. 公安机关应当暂扣王某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对其寻衅滋事行为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第1题
A. A可以在期限届满5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B. 应当对王某取保候审,待伤情鉴定作出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C. 如盗窃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可以先行对其盗窃的罪行移送审查起诉
D. 公安机关应当暂扣王某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对其寻衅滋事行为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第3题
A.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自己进行辩护
B.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要求其正在读大学的侄子赵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C.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会见在押的王某,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
第4题
第 46 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进行自己辩护
B.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今年17周岁,赵某以其未满18岁要求检察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
C.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要求其正在大学读法学研究生的侄子王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D.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
第5题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第6题
A.聋哑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开庭审理前他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王乙(系某大学学生)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法院不准予担任翻译,而只准许担任辩护人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就职于该市人民检察院鉴定部门的贺某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并在庭审过程中出庭,被告人崔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贺某回避,对于贺某的回避应当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作出回避决定
C.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对其先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应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D.肖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员鲁某与自己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还曾因卫生间水管漏水发生过纠纷,遂申请鲁某回避。对于鲁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7题
问题:
1.张、赵、孙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什么问题?
第8题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芮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芮某(芮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芮某仅对自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C.被害人陈某2006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王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陈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第9题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芮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芮某(芮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芮某仅对自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C.被害人陈某2008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王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陈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第10题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A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王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王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被害人孙某2006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薛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高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高某(高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高某仅对自己有自首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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