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数额犯存在立法缺陷,需要简化证明要求,我国也应当遵从世界立法趋势,赋予检察官、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B.查证数量、数额等问题时,对于犯罪情节、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要仔细一一查证
C.在数额犯的立法模式修改之前,我们应当调整证明要求,缓和数额犯带来的放纵罪犯之弊端
D.我国一直在克服数额犯立法模式的定罪困境,刑法在数额之外增加了其他定罪情节,司法解释也在变相废除唯数额论的定罪标准
第1题
B、在网络犯罪数额、数量存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结合其他间接证据、辅助信息综合认定,并定罪量刑
C、综合认定虽然简化了对网络犯罪数额、数量因素的证明要求,但仍需要对被害人一一查证,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D、面对网络犯罪激增的现实,认定海量数据的证明方法,应当采用实用主义路线
第2题
B、传统证明方法都是围绕人与物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其理念是用肉眼发现客观事实、用证据还原物理现场
C、按照传统刑事证明标准将海量数据与人证一一对应,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D、对于网络犯罪的证明,应当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精细化立法,规定犯罪的数额、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使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明确
第3题
B、综合认定原则虽然简化了对网络犯罪数额、数量因素的证明要求,但仍需要对被害人一一查证,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C、对于网络犯罪的证明,应当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精细化立法,规定犯罪的数额、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使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明确
D、对于网络犯罪的数量、数额等问题,采用综合认定时,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以缓和证明要求放宽的问题
第4题
B、“综合认定”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利于保障被告人权利
C、认定网络犯罪的数额,有时无需查清所有被害人
D、“综合认定”并不必然导致证明标准降低
第5题
A、纳税人端软件是指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
B、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C、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D、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第6题
A.网络服务是通过各种协议来完成的
B.形式化证明的方法可有效防范黑客攻击
C.网络协议的漏洞是Internet面临的一个严重的安全问题
D.常用的Telnet,FTP,HTTP协议,在安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7题
A.目前我国的网络立法相对滞后。现有的相关法律几乎没有针对网络招聘的,也没有相关案例可以借鉴,因此加强立法势在必行
B.对所有参加其网络招聘的单位都要进行“资质证明”,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明,以确定其合法性
C.在日前立法不健全,管理难到位的情况下,无法对成本低廉的网络招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D.当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在招募中遇到时间紧迫、缺乏相关经验、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节约成本等情况时,多会采用网络招聘
第8题
第9题
A. 工人林某被本单位派遣到甲单位去工作,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由甲单位承担,如果原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与接收劳务派遣的甲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C. 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其顾客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10题
A.工人林某被本单位派遣到甲单位去工作,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由甲单位承担,如果原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与接收劳务派遣的甲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C.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其顾客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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