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李某(男,34周岁)在A市某超市排队交款时,因阻止胡某(女,32周岁)插队,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A市某区河西公安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到现场处理。经医院鉴定李某头部受伤,已构成轻伤。胡某也受轻微伤。该派出所经调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李某、胡某分别作出处罚决定:(1)胡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00元;(2)李某罚款200元;(3)胡某承担李某所有治疗费用的80%。问:该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1题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第2题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第3题
A.公司与李某必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公司与李某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公司与李某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题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第5题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第6题
A、直接责任
B、主体责任
C、监督责任
第7题
问:
(1) 若赵某、李某、孙某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价值3万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余元。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管辖?
(2) 若三人行窃后,孙某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商场损失近20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保安人员姜某、井某提起公诉,他们的犯罪地在哪里?
(3) 若三人被依法审判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并押送江北市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自首交待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抢劫罪。案件经服刑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服刑地检察院向该地法院提起公诉。但该地法院认为李某的漏罪——抢劫罪发生在龙山市城东区,故应由城东区法院受理,将案件移送城东区法院。问:该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8题
问:
(1) 若赵某、李某、孙某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价值3万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余元。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管辖?
(2) 若三人行窃后,孙某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商场损失近20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保安人员姜某、井某提起公诉,他们的犯罪地在哪里?
(3) 若三人被依法审判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并押送江北市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自首交待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抢劫罪。案件经服刑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服刑地检察院向该地法院提起公诉。但该地法院认为李某的漏罪——抢劫罪发生在龙山市城东区,故应由城东区法院受理,将案件移送城东区法院。问:该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9题
1988年李某经人介绍调入某纺织厂工作,1995年12月31日,纺织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李某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李某仍在纺织厂工作。2002年4月,经纺织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纺织厂向李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纺织厂不同意李某的要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2002年9月,纺织厂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李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为李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2004年11月三级真题]
请说明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10题
A.1月1日
B.1月10日
C.1月11日
D.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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