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尚处于冷战时期,德国也仍然处于东德和西德的分裂状态,当年2月,20岁的克里斯,与同伴克里斯蒂娜,试图翻过柏林墙逃往西德。四名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土兵,因格、安德瑞斯、彼得与迈克阻止了这起事件。当时彼得和迈克进行了鸣枪示警,安德瑞斯向二人开了枪,因格则射击杀死了克里斯(因穿越边界而被枪杀的东德民众约有200余名,一般认为克里斯是最后一位遇难者)。另一名翻越者克里斯蒂娜遭到速捕后被投入监狱,至1990年东西德合并,才重获自由1991年9月,针对该案的审判启动,德国民众和舆论很关心这些士兵足否会受到惩罚。士兵们的辩护律师罗尔大·博西认为,根据前东德《边境法》,使用武器阻止正在发生或者维续进行的根据实际情况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行为属正当行为;而根据前东德《刑法》,违法越境属犯罪行为。因此,四名被告人当时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四名被告人也辩解称自己只是在执行上级的指令,在经过长达四个多月的审判后,柏林地区法院作出了判决。主审法官认为,东德的《边境法》允许士兵枪击离境者,这一规定不应该获得认可,应该拒绝服从,因而判处射击杀死克里斯的因格三年半的监禁:判处向受害者开枪(将人打伤)的安德瑞斯被两年缓刑:鸣枪示警的彼得和迈克被无罪释放。当时主审法官在判决结束后在采访中表示:“在20世纪末,代表权力机构去杀害民众时,没有人有权利忽视自己的良心,”法学家们对于这一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理学基本问题也一直存有争议。
(1)“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内涵是什么?根据这一原则你认为这个案件应当如何裁判?
(2)假如站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立场上,你认为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其法理依据是什么?
(3)假如站在自然法学立场上,你认为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其法理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