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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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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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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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生产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申请材料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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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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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不可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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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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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可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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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上市后的跟踪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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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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