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
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
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方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方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何教训?
第4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第5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第6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第7题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
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
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第8题
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
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
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
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它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第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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