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第1题
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尔公司对艾赛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第一,锡比尔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公司所有负债的45%;第二,艾赛亚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尔公司,并且其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第三,艾赛亚公司向锡比尔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迟支付其他债务。问,锡比尔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2题
司法律顾问作说明,并讨论了专利的使用问题。公司法律顾问根据标的不同,介绍了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使用范围的不同,其使用的权限也不同。最后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乙有限责任公司则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1、引进方不能对该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2、引进方必须雇用乙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该技术的完整性,不能对现有技术做任何改动,即使有不适应当地情况的现象。4、在生产过程中,要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甲公司的技术人员认为,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不是必需的。
问:1、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你能否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2、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的4个条款,有无道理?是否必须接受?
第3题
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项权利。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由驳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问: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
第4题
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
问:1、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
第5题
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第6题
第7题
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第8题
第9题
: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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