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
第1题
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第2题
第3题
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第4题
第5题
: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第6题
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D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
第7题
第8题
董事会就此事请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作说明,并讨论了专利的使用问题。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德兰根据标的不同,介绍了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使用范围的不同,其使用的权限也不同。最后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则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1.引进方不能对该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2.引进方必须雇用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该技术的完整性,不能对现有技术做任何改动,即使有不适应当地情况的现象; 4.在生产过程中,要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A国达雅氏公司的技术人员认为,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不是必需的。
问:1.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根据标的不同介绍许可协议的种类? 2.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介绍许可协议的使用范围?
第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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