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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出版单位委托复制产品,应委托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产品,须出示出版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制委托书、出版单位获得的授权书,并依法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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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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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复制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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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出版单位向主管部门送样本,是备案,通过审读样本,及时发现问题,把握出版动向,采取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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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出版单位的委托书第四联由出版单位留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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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或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复制各类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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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复制经营活动涉及的产品包括: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音像非卖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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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印刷企业在印刷完成之日起两年内留存一份书刊样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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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由出版单位发行部门改制形成的发行企业,按设立总发行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准后,可以从事本版出版物的总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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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书刊出版单位在委托印刷书刊时,必须审核印刷企业是否属于审定许可的印刷企业;不得委托违反法规正处于处罚期间的承印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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