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挪威进口商购买我国生产的手套。挪威A银行开来7636号信用证,证上载明手套规格为Size10。我方出口商按期发货并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6月14日,开证行来电拒付,理由是开证申请人认为单据所列手套尺码与商务合同不符,进出口双方原签合同的尺码为Size10-1/2。开证申请人以单据与合同不符拒付,开证行以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赎单为由拒付。最终查明原因是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错写尺码,以至信用证非。受益人为避免修改信用证的麻烦,使用分别处理的办法,按合同规定尺码发货,按信用证规定尺码制单交单。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出口商对该事件处理是否得当?请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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