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A公司与B公司是某市两家较大的计算机软件生产商,总计占有的市场份额约80%。
2000年A公司与B公司协商,约定在一年的期限内A、B公司将自己生产动画制作软件的主要技术相互转让给对方,以弥补对方技术上的不足,同时约定,A公司与B公司不得再将技术向任何第三方发放许可证,否则将支付另一方因此而丧失市场份额的全部违约金。
2002年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授予游戏软件生产技术给C公
司,C公司支付转让费用,同时约定,C公司不得对该技术提出任何质疑,也不得从其他企业处获得与A公司的技术类似的技术,否则要向A公司支付2倍于转让技术的违约金。2003年A公司向D公司转让自己新研制的教学软件系统,同时规定D公司在制造该软件时必须购买A公司的语音控制软件来使用,否则将取消D公司的代理权,并由D公司支付违约金。
问题:请以反垄断法的原理分析该案例中A公司的行为。
第2题
第3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李某买回冰箱后3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商场要求退还,商场称冰箱的质量是合格的,稍有一些噪音在刚开始使用时是正常的。几天后,李某又发现冰箱的制冷性能不佳,后来则完全丧失了制冷性,李某又去找商场交涉,商场称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于冰箱的技术问题,要李某找生产厂家去解决。因生产厂家距离太远,李某不愿向厂家要求退还,坚持要求商场负责修理或退换,商场则不予理睬,双方僵持不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销售者即商场应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负责吗?
(2)本案中,商场应承担何种责任?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4题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问题:(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被告人民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4)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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