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问题:分析上述案例,并谈谈处理结果,请说明理由。
第1题
2002年12月,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空公司)筹建职工宿舍楼,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本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六公司)承建。总工程款900万元,开工前支付首期资金600万,经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0万元。2003年9月,工程顺利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此后,建筑六公司多次派人到长空公司催还剩余的400万工程款,长空公司以暂时资金周转有些困难为由请求暂缓支付。12月,长空公司为谋求外地市场,将一条进口生产线以低于原价70%的价格,作价270万转让给外地一家企业。建筑六公司得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撤销该转让行为。长空公司认为:虽然拖欠建筑六公司工程款情况属实,但与转让生产线一事无关;且转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问题:(1)长空公司转让生产线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2)建筑六公司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第3题
某施工单位承揽了某建设单位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米。2009年3月12日,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命令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考虑到《建筑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你认为主管部门的处理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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