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章荣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而将章荣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参加诉讼。二儿子章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三儿子章欣未作表示,大女儿章晶则明确表示将参加诉讼。请问:各子女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第7题
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请问为何前一条规定中要求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而后一条规定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第9题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对其强奸一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第10题
一直没有还钱。 2018年3月,李历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历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历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历并将其咬伤。李历治伤花费6000元。 李历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历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历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历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历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历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历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历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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