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4户居民能对市政府的《拆迁决定》提起诉讼吗?为什么?
(2)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3)房地产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时,应提起何种诉讼?
第1题
用可寻址微机收费管理问题,经市广播电视局和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同意后,于 2001年7月6日报县物价局核准并经县政府审核,从2001年7月13日开始对有线电视用户免费加装解扰器,每个解扰器收取押金30元可抵2002年度收视费。2001年7月19日,县工商局对某有线电视台工作人员正在为用户办理“可寻址解扰器”的工作室突击检查,当即扣留可寻址解扰器11台,连接线12条,当场下达暂扣凭证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县工商局是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对某有线电视台安装解扰器及收取押金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某有线电视台不服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县工商局不服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8月27日,市工商局就某有线电视台采用可寻址微机管理进行正式立案,于9月14日、20日向某有线电视台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10月12日调查终结,10月15日制作听证告知书,10月16日审批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10月17日向某有线电视台送达听证告知书,10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有线电视台违反广电部关于“除中央电视台通过卫星传输的加扰电视节目外,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传输的无线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不能加扰”的规定,并认定其作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独占地位,以拒绝、中断服务等措施强行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并抵作下年度收视费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有线电视台强行向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对某有线电视台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某有线电视台立即停止收取押金和对中央无线电视节目加扰的行为。二、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万元。11月12日向某有线电视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某有线电视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第2题
取保理由后,宜布3天内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请从人权保障角度,对此举进行分析。
第3题
票,承兑人为甲银行,到期日为2004年11月1日。汇票在甲公司交给乙公司前被甲公司遗失。甲公司于2004年8月1日登报声明作废,又于同年9月1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当天通知甲银行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时,甲公司未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甲公司后来交付给乙公司的是遗失的汇票复印件和甲银行于2004年8月20日出具的说明函。在汇票复印件上的持票人签章栏内,加盖了甲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但是没有甲公司的签章。甲银行说明函的内容是:由于汇票被出票人遗失,出票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同意在复印件上加盖本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本行收款的有效依据;汇票到期后,收款人必须派员凭此复印件结算票面款项。乙公司按照复印件记载的日期,在到期后持上述复印件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甲银行拒付。
请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银行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
第4题
额为10万元。甲企业的经办人员经审查该汇票无误后,将王某所购价值10万元的设备交付给王某。2005年3月5日,甲厂到付款行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经办人员经审核汇票无误后,按票面金额将10万元款项转入甲企业帐户。3月10日,甲银行告知乙银行,付款的汇票金额与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不符,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为1000元。乙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王某下落不明,未能追回差额。乙银行退赔甲银行9万9千元的差额后,要求甲企业返还损失9万9千元,甲企业拒绝,乙银行以甲企业对汇票审查不严,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返还其损失款9万9千元。
甲企业辨称,审查汇票真伪是银行的职责,乙银行因其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审查出汇票是假的,且已将货款转让我企业帐户,损失应由乙银行自负。
请问:(1)法院应如何裁判?为什么?
(2)甲企业和甲银行应承担多少票据责任?为什么?
第5题
为1年,保险金额为24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4年2月10日,甲将该别墅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甲并没有同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4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题:(1)若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若乙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第6题
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迫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题:(1)李某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华泰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3)本案中小李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第7题
说,随着群众对法律和政策的不断熟悉,行政命令就愈来愈行不通。过去工作遇到麻烦时,还可用“违反法律法规”之类的话来“吓唬吓唬”他们,不明就里的群众即能就范。如今他们懂法了,法律便从干部的“杀手锏”变为群众的“挡箭牌”。现在,越来越多的“刁民”,动不动就以法律来衡量我们干部的工作是否合法,甚至还要状告干部和政府,使干部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生怕越雷池半步。所以,现在我们村干部越来越不好当了。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村干部的这一说法进行评述。
第8题
总是习惯性地去寻求各种变通、突破的空间和可能。每当面临问题、困难和纠纷,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而是想着自己有无关系、门路可用、可走。从生孩子进医院到入托、上学读书、找工作、开拓事业、打官司、找医生等,在这些日常的生活环节,不少人总是习惯性地通过同乡、同学、同事、上司、部下、朋友、熟人、邻居、师生等各种关系、门路,努力寻找各种规则、制度外的变通。
基于这样的情况,你认为法治中国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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