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决定分头逃离小区,黄某向东门逃,段某向西门逃,约10分钟黄某逃出小区东门,发现东门的保安尾随而来,黄某以为保安是来抓自己的(保安以为停在大门内的轿车是黄某的,来叫黄某开走),为了抗拒抓捕,黄某将保安打成轻伤后逃离。(事实二)
黄某与段某来到约定的地点碰头,清点所盗窃财物价值40000元,由于分赃不均,二人发生激烈争吵,黄某抄起板凳猛砸段某,将其砸伤,趁段某无力抗拒之时,黄某带上赃物30000元慌忙逃离现场。(事实三)
黄某在逃离中发现有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便将其偷开走,但由于车速过快,将行人吴某当场撞死,黄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事实四)
段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供述了自己和黄某共同参与的入室盗窃事实,但称自己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还隐瞒了自己的住址。(事五)
段某还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事后查明“他人”已经死亡。(事实六)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3.事实三两人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事实四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事实五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6.对事实段某揭发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第2题
疑,于是将佘某带到派出所,佘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佘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湖北省乙地人,曾于十年前在湖北省丙地犯了奸杀张女一案,八年前在湖北省丁地犯了故意伤害案,现又在甲地犯了抢劫案。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件比较重大,就告诉佘某可以委托律师,佘某委托了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黄某要求会见佘某,公安机关拖拖拉拉2天后才让其会见委托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人徐某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防止佘某翻供,在黄某会见佘某时,一直派人在场,黄某向徐某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徐某说,“知道了,这种事见多了,有什么大不了的”而不予理会。在法庭上,佘某向法官展示了血衣,声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而湖北丙地张女被奸杀一案,已有一聂姓犯人当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他也一直进行着申诉。请问:
佘某一直保持沉默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3题
甲名下,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而争吵,李乙一气之下搬回娘家,期间张甲持产权证与吴丙交易并为吴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
房屋的产权属性?
第5题
棍,朱某操起木棍就打向王某的头部,但只打了一下王某就摔倒在地,结果由于头部与地面猛烈撞击当场出现脑部出血的状况。朱某和李某急忙打120寻求帮助,之后王某被送往附近医院。在医院住院治疗10日之后王某死亡。经鉴定:王某由于脑部水肿,导致血氧浓度急剧下降而死亡。而根据王某住进医院时的诊治记录,当时王某的脑部只是轻微出血,尚未水肿迹象,若能恰当救治根本不会出现死亡的后果。朱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朱某和李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并分别判处朱某死刑,立即执行,李某有期徒刑10年。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一审法院对朱某和李某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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