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23岁),2000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2001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与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店的高中同学史某 (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2004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000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000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2004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
(1)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
(2)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
(3)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第1题
[案情]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余某仍然不服,屡次申诉减免。经查,对余某的定罪量刑完全正确,但余某不思悔改,现刑满刚释放,又到处告状,成了告状专业户。肖某,女,人称“肖铁嘴”,该人能说会道,但心术不正,一年前因煽动群众拒不缴纳税款,也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两年,至今尚未执行完毕。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有前科劣迹,又喜欢胡缠乱搅;肖某正在被执行刑罚;戊只能作证人,所以,不允许三人为乙辩护。请问,你对此有何看法?
第2题
吨,甲公司立即于5月5日又发出一份传真:现收回 5月3日的传真,同意你厂5月2日传真内容。A厂厂长于5月5日先后看到这两份传真。甲公司5月5日的传真具有什么性质?
第4题
高。而且又了解到几个大公司也在研制此产品,但在研制过程中均遇到了技术难关,正在集中力量攻克。于是陈某便找到北京某技术研究院,经过磋商,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该技术研究院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由陈某所在实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开发费50万元(其中预付 10万元作为开发经费),并约定开发成功两年内,该研究院不得将该技术转让给他人,而由陈某的公司独家使用。后该研究院果然在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陈某的公司即着手生产,同时,由于陈某的公司无出口自营权,便与乙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委托代为出口其产品。合同约定,陈某的开发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交付一批产品,由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口销售,价格按国际市场价格自由掌握,销售后开发公司于10天内支付报酬,迟延支付要承担违约金责任。1年后的9月份,该产品又进入销售淡季。乙公司便自己买下开发公司9月份交来的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1个月后,价格上扬,乙公司才将该批产品卖出,获得差价20万元。陈某得知后,在送来11月份的产品时向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乙公司的投机行为未经陈某的公司同意,要求将这20万元差价归属于自己,否则拒绝支付10月份的报酬。根据《合同法》有关内容回答:
陈某是某实业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一日陈某了解到某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是空白,在国际市场上也是量少价高。而且又了解到几个大公司也在研制此产品,但在研制过程中均遇到了技术难关,正在集中力量攻克。于是陈某便找到北京某技术研究院,经过磋商,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该技术研究院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由陈某所在实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开发费50万元(其中预付 10万元作为开发经费),并约定开发成功两年内,该研究院不得将该技术转让给他人,而由陈某的公司独家使用。后该研究院果然在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陈某的公司即着手生产,同时,由于陈某的公司无出口自营权,便与乙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委托代为出口其产品。合同约定,陈某的开发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交付一批产品,由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口销售,价格按国际市场价格自由掌握,销售后开发公司于10天内支付报酬,迟延支付要承担违约金责任。1年后的9月份,该产品又进入销售淡季。乙公司便自己买下开发公司9月份交来的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1个月后,价格上扬,乙公司才将该批产品卖出,获得差价20万元。陈某得知后,在送来11月份的产品时向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乙公司的投机行为未经陈某的公司同意,要求将这20万元差价归属于自己,否则拒绝支付10月份的报酬。根据《合同法》有关内容回答:
第6题
天津的公路,打通这两条道路后,青源县的农副产品等就可以运到北京、天津两个城市,另外又有交通便利,这样也可以吸引两个大城市的投资者来本县投资,最终达到促进本县经济发展的目的。青源县政府认为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功在千秋,于是决定集中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修建这两条公路。财政资金不够,就要求本县的所有公职人员每人至少捐款50元,不捐者就从工资里面扣。青源县政府与该县路路通道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由路路通公司承建这两条道路的建设,县政府的各个部门主动将建筑道路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件发给路路通公司。道路的施工占用了周边的农民耕地用作工地,贮存建筑材料,另外因为其中一条道路要在一个村庄内穿过,需要将村民王老虎家的房子拆掉。青源县政府给王老虎5 000元的安家费,在村中其他地方给王老虎一处宅基地,要王老虎搬走,王老虎不满意县里给的安家费数量,执意不搬。施工在印,县政府命令路路通公司强制拆迁,路路通公司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把王老虎家的电视、洗衣机等家电摔坏。王老虎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县政府的决定,王老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坚持起诉。请问:
对于青源县政府要求本县公职人员捐款的行为,该县公职人员可以寻求何种救济?为什么?
第10题
6年3月1日,梁某向张某交纳了30万元的购房款,同时,张某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梁某。2006年4月1日,梁某和刘某二人搬进了该房。在2006年7月1日时,梁某与张某二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登记,2006年?月1.5日,房产局向梁某颁发了房产证。2006年7月20日,刘某发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和梁某的名字,但是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房主的名字只有梁某而没有自己的名字。刘某对此提出了异议。2006年8月1日,梁某与邻居冯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冯某建造房屋时,不应当超过梁某房屋的高度,以免妨害梁某家的采光权。2006年8月15日,梁某与冯某对此进行了登记。2006年11月1日,梁某瞒着刘某把房子卖给了官某。官某查询了房屋登记簿,得知梁某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支付了25万元的购房款购得了该房屋。2007年1月3日,官某因患有胃癌死亡,官某的儿子官小平继承了官某的房屋和其他的遗产。2007年2月 15日,官小平办理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
梁某和刘某何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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