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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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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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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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无证采砂适用()定罪量刑,最高可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非法采矿罪
B、盗窃罪
C、非法采砂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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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起,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A.2016年7月1日;
B.2016年12月1日;
C.2017年1月1日;
D.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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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只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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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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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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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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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__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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