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超过票据时效,持票人直接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可以受理”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及银行本票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对已加注“加验密码”字样但未填写支付密码的支票,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应拒绝付款。()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做出合理说明后,经办行不得拒绝受理。()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逾期票据指已超过票据提示付款期,未经出票人申请未用退回或持票人提示付款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其提示付款日期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票据日为准。()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本票,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不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对于已加注”加验密码“字样但未填写支付密码的支票,持票人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核对印鉴后付款。()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申请人持逾期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的银行本票请求付款时,持票人不需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但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