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2004年研)
第1题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试归纳.概括其中所体现的行政法原理。(南开大学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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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请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此立法予以说明。(武大2009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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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原告韩某是辽宁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自1997年始,原告由于工作和生活上等原因,曾多次到本案被告某市(为某市下属县级市)公安局以及某市市委、市政府上访,因未令其满意,原告便采取了往被告墙上挂草包’皮等行为。被告某市公安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疑其患有精神性疾病,于1997年12月3日向某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医学鉴定组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进行医学鉴定。该医学鉴定组接受委托,于1997年12月28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韩某频繁上访,言行偏激,妨碍公务的行为与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因目前正处于本症发病期,建议采取监护性措施。该鉴定书未向原告及其家属宣布,鉴定书中没有鉴定人签章等要件。被告据此依据某市《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于1998年3月2日将原告送往某市安康医院进行监护治疗长达9个月,至1998年12月1将其放出,进行保外就医。被告对原告入、出院,未给其下达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在此期间原告家属曾多次要求被告对原告重新鉴定和要求变更监护人,但被告未给予任何答复。因此,原告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其强制治疗精神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权对原告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 (2)被告是否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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