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35岁)和魏某(男,34岁)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为攫取暴利,2007年年初两人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其中李某负责研制、生产,魏某负责销售。李某生产少量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产品后,魏某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李某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李某大规模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魏某负责销售。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3000余公斤,产品大部分都通过中间人销售给了生猪养殖户,两人非法获利280万余元。2011年3月,因一家猪肉生产企业被爆出收购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喂养的生猪而案发,该企业因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事件损失160亿元。2011年4月3日,李某和魏某被逮捕。2011年10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讨论该案件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李某和魏某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两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的刑法规定,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竞合,应当在这三个罪名中择一重罪处罚。你同意哪一种意见?为什么?
第1题
赵某、李某均系中国公民,受雇于美国一轮船公司。2012年10月,该轮船停泊于法国某港口时,二人因与船长(英国人)发生争吵,合谋将船长杀死,并抢劫了其他船员的财物后逃逸。2个月后,二人被法国警方捕获,引渡回中国归案。问:对于赵某、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请说明理由。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有适用效力的有:( )
A.巴西公民甲在我国广州留学,他从广州故意寄出有毒的食品,将在巴西国内生活的巴西公民乙毒死
B.属于俄罗斯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俄罗斯公民甲盗窃乌克兰公民乙的数额较大财物
C.甲潜入加拿大驻重庆领事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D.我国公民甲在俄罗斯用手枪将我国公民乙击伤,经鉴定为重伤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3题
根据《刑法》第91条规定,下列属于公共财产的是:( )
A.某国有公司的财产
B.某村集体企业的财产
C.“中国红十字会”所管理的社会捐助资金
D.在邮递过程中的信件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第4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哪种情况下.新刑法具有追溯力:( )九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重
C.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轻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