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称中影集团)许可,视频网站酷6网擅自播放《赤壁》,中影集团起诉至法院,要求酷6网赔偿损失55万元。 中影集团诉称,在《赤壁》上集首映日,中影集团就曾向酷6网的经营方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酷溜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其不要传播影片。然而在《赤壁》公映期间,酷溜公司却未经授权、未支付使用费,就在其经营的酷6网上提供该影片的网络视频,侵犯了中影集团的著作权。 对此酷溜公司表示,他们在收到中影集团律师函后,要求员工将“赤壁”设置为关键词,注意对上传相关视频进行阻止和删除。其代理人称,涉案视频是由网友上传的,酷6网仅是为网友上传的视频提供存储空间,并未改变上传内容,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涉案视频的内容不在网站显著位置,点击量少,没有给中影集团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其赔偿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认为,从酷6网网站经营的角度看,增加视频内容是其网站增加点击量、获得广告等经营利益的重要手段。酷溜公司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虽然酷溜公司在收到中影集团律师函后给予了一定的处理,但在《赤壁》热播期间,网站上仍可找到该片内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法院认定酷溜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行为存在过错。法院在综合参考酷溜公司的过错程度、《赤壁》的投资规模、上映档期等多种因素后,判令酷溜公司停止传播《赤壁》,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 000元。 近几年来,视频分享网站大量涌现。这些网站都是以网友上传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大量的视频内容,并通过上传程序选择的设置,对视频内容进行自动分类和推荐。从2008年开始,多家权利人陆续就类似的擅播影片行为提起诉讼,认为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而网站则大多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款作为挡箭牌,以不知作品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上述条例中的免责条款在实践中被称为“避风港规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如果符合“标明了自身的基本状况,并明示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不改变作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作品侵权”、“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接到权利人通知后进行删除”这五大条件,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避风港规则”并不能使上述无限制的视频上传行为合法化。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案作品基本为正式发行的影视剧,且大部分内容在热播期间,上传内容完整规范,编号统一,大量内容均由一个网友在同一地址上传。网站对此类情形,如果仍以不知道侵权为由进行抗辩,则没有依据。
第3题
餐厅就餐,由餐厅服务员安排到二楼就座,座位旁边是名为“福特”的包房。约6时30分,“福特”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李某一家三口受伤,送医院后,其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伤愈后被评定为二级伤残,龚某轻伤。经公安机关侦查,爆炸是因为“福特”包房内就餐的客人王某带来的酒盒内装有爆炸物,酒盒是犯罪嫌疑人送给王某的。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该加害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李某、 龚某遂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五月花餐厅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爆炸是第三人造成的,与五月花餐厅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五月花餐厅对李某等的人身伤亡没有过错,故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某、龚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五月花餐厅接受李某一家人在其餐厅就餐,双方之间形成了以消费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关系。五月花餐厅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过程中,不可能识别伪装成酒的爆炸物,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五月花餐厅爆炸事件是由于犯罪分子制造的,五月花餐厅既没有与犯罪分子共同侵权,更没有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因此五月花餐厅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五月花餐厅在本案中既没有违约也没有侵权,不能以违约或者侵权的法律事由判令五月花餐厅承担民事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和李某一家的经济状况,为平衡双方当事人受损结果,酌情由五月花餐厅给李某一家补偿一部分经济损失是适当的。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五月花餐厅给李某一家经济补偿30万元。
第4题
民文宏明(化名)家,将文宏明顶倒在地,其妻吉某亦被困在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明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才从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文宏明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第5题
用“赵C”一名在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成功申请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 2006年,赵C在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更换时,月湖分局告诉他,“赵C”一名无法录入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要求其改名。 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公安机关要赵C改名,侵犯了公民的姓名决定权。 2008年1月,赵志荣作为儿子的委托代理人将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随后,月湖分局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围绕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当庭辩论。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赵志荣认为,赵C的“赵”是规范的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因此“赵C”的姓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月湖分局认为,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赵C”中的“C”非“规范汉字”,也非“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从立法原意上讲,“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仅指阿拉伯数字的体例。 2009年2月26日,经过三个多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在法院的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专家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我国公民权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赵C在其1986年出生时得以户口登记,这与当时我国有关公民姓名的使用、 登记法律规定的空白和滞后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国1958年实施、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对中国公民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使用、登记作出任何规定。而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基本来源于户口登记内容。经过这起官司后,国家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同时,官司当事人双方争论的“C”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也说明,有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其具体范围。 “赵C姓名权”官司引起了人们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这对进一步加快 神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它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6题
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8题
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只体现我国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B.是人民中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意志的简单相加
C.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D.这种共同意志是白发形成的
第9题
下列表述正确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的有( )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B.法律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社会规范
C.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D.法律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第10题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下列选项对这个命题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体现的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
B.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C.法律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D.统治阶级及其成员不必服从和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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