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HOU,由温州出运到英国伦敦,装1个40英尺集装箱,海洋运费到付,合同金额达USD25 064.24,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ARES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WEST、BANK,U.K.错写成了TO THE ORDEROF WEST BANK,即漏写U.K.。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我公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太贵,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洋运费,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请对此案例予以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