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导游向当地有关组织紧急求助,当地救援组织派出直升飞机前往事发地,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导游还向当地警方报警,同时将事故向我国驻肯尼亚大使馆报告。旅行社及时成立善后小组,并组织游客家属赴肯尼亚处理善后事宜,有关方面还立即启动了保险理赔程序。根据事故鉴定调查结果,旅游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属旅游车全责。经过与承保机构的多次交涉,伤亡游客及家属获得旅行社责任险赔偿款总计164万多元,同时还获得了由旅行社赠送的个人意外伤害险每人26.5万元的赔偿款。此外,中国太和旅行社和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还分别向伤亡游客赔付了10余万元。伤亡游客家属对善后赔偿表示认可,善后处理圆满结束。
问:本案中导游的做法正确吗?
第6题
2008年董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华东五市火车8日游合同(6月19日—6月26日),并付款2850元。董先生6月19日到该旅行社未取上票,该旅行社称18日直接去火车站即可,到了18日旅行社又告诉董先生没有票,称19日有票可直接去火车站。到了19日,董先生到了火车站又被告之没有票,要等20日的票。董先生只能拉着行李返回。对该旅行社违约和愚并消费者的行为,董先生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问:旅行社应该作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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