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
B.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D.以上说法均不对
第1题
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 来源:
B.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D.以上说法均不对
第2题
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
B、郭某无需承担责任
C、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D、以上说法均不对
第3题
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
B.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
D.找到该工人后让其承担责任
第4题
问题:
贾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5题
A.意外事件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6题
A.陈甲和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产权过户登记之后生效
B.如果在陈甲向郭某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陈甲承担
C.如果在陈甲向郭某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陈甲将房屋设置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行为无效
D.如果陈甲和郭某就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在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如果陈甲和郭某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7题
【其它】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原告李某诉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某住宅小区的306室房屋,是其与被继承人郭某顺的夫妻共同财产。郭某顺因病死亡后,其儿子郭某阳出生。郭某顺的遗产,应当由妻子李某、儿子郭某阳与郭某顺的父母即被告郭某和、童某某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请求法院在析产继承时,考虑郭某和、童某某有自己房产和退休工资,而李某无固定收入还要抚养幼子的情况,对李某和郭某阳给予照顾。 被告郭某和、童某某辩称:儿子郭某顺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306室赠予二被告,故对该房产不适用法定继承。李某所生的孩子与郭某顺不存在血缘关系,郭某顺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他在得知自己患癌症后,已向李某表示过不要这个孩子,是李某自己坚持要生下孩子。因此,应该由李某对孩子负责,不能将孩子列为郭某顺的继承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3日,原告李某与郭某顺登记结婚。2002年,郭某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涉案建筑面积为45.08平方米的306室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4年1月30日,李某和郭某顺共同与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某实施了人工授精,后李某怀孕。2004年4月,郭某顺因病住院,其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5月20日,郭某顺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306室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和、童某某。郭某顺于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22日产下一子,取名郭某阳。原告李某无业,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另有不固定的打工收入,并持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18705.4元。被告郭某和、童某某系郭某顺的父母,居住在同一个住宅小区的305室,均有退休工资。2001年3月,郭某顺为开店,曾向童某某借款8500元。 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法院委托,于2006年3月对涉案306室房屋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房产价值为19.3万元。 请分析: 1.是否应认定郭某阳为郭某顺和李某的婚生子女? 2.在郭某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对306室房屋应如何析产继承?
第8题
A.郭某应支付违约金和退出房屋
B.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C.缔结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郭某的自由,所以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只须退出房屋
D.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第9题
A.郭某应支付违约金和退出房屋
B. 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C. 缔结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郭某的自由,所以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只须退出房屋
D. 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上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