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肠埃希菌是人体肠道正常菌群的组成部分,在每克粪便中大约存有()
A.105个细菌
B.107个细菌
C.109个细菌
D.1011个细菌
E.1013个细菌
第1题
2009 年2 月,被告人陈某拾得一张户主为朱某的加有密码的银行活期存折。因陈某认识朱某.陈某即在家中多次估猜配写密码,并多次持存折到银行试图取款.但均因密码错误未果。同年3 月10 日,陈某又到银行柜台,以朱某手机号码后六位数作为密码输入时,取出现金200 元。在此之后,陈某又陆续到有关银行(不是自动取款机)将朱某存折中的款项全部取出。共计13 万元。 2010 年3 月,陈某窜至上海。在上海打工期间,与被告人潘某结识。一天,陈某与潘某共谋采取如下手法搞些钱财:驾驶即将报废小汽车,趁前方外地来沪大型货车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故意碰刮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打电话向变警部门报警,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真相,欺骗对方车辆驾驶员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利用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在事故处理中获得赔款,从而骗取对方车辆驾驶员支付的车辆修理费。其后,二人先后7 次采取上述手段行骗,共骗得3 万元车辆修理费。
问题:
1.陈某拾得他人存折,估猜密码并在银行柜台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若存折系陈某盗窃所得,其行为又应如何定性?
3.若陈某意欲窃取朱某存折,却盗得朱某信用卡,陈某持信用卡取得5000 元,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陈某与潘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骗取赔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是。应如何定罪处罚?
5.若陈某与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失误,仅让前方车辆碰擦掉一些漆,两人不甘心便向前方车辆司机王某扬言:“如不交出5(100 元维修费和精神赔偿金,就砸烂你的车。”王某无奈交出5000 元,对陈某与潘某行为应如何定性?
6.除以上假设,若陈某与潘某在一次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中失败,致使前面多辆车追尾碰撞。造成15人重伤,1 人死亡,对其行为应如何定性?
7.案例中陈某实施了两次诈骗行为,构成几个罪?应如何处罚?
第2题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3题
A 工程公司承包了某研究所3 座大楼的建筑工程,由于原来的搅拌机不够使用,A 工程公司便与B 机械公司于2011 年4 月10 目签订了买卖5 台搅拌机的合同。合同约定,B 机械公司卖给A 工程公司搅拌机5 台,每台7000 元,共计3 5 万元。A 公司先支付5000 元后,可将搅拌机提走,余款A 公司在5 个月内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B 公司保留搅拌机的所有权。之后,A 公司于5 月5 目交付5000 元,将搅拌机垒部提走。因新机器工作效率高,A 公司购置的搅拌机有2 台闲置。6 月5 甘,A 公司得知C 公司需要搅拌机l 台,便告知C 公司,愿将自己尚未取得所有权的1 台搅拌机以6500 元的价格卖给C 公司。c 公司在交付6500 元后于6月20 日提走了 一台搅拌机。D 公司闻讯后,向A 公司表示.愿以 7000 元购买一台搅拌机,但试用期1个月。D 公司 在适用1 个月后未作任何表示,也未付款。A 公司在使用该批搅拌机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搅拌机设计上的问题致使搅拌的混凝土不均匀,结果导致建造的研究所的一座大楼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研究所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A 工程公司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0 万元。
【问题】
1.在A 公司付清货款之前,5 台搅拌机的所有权应当归谁?
2.若在A 公司付清货款之前,一台搅拌机在一次雷击中被毁,该损失由谁来承担?
3.A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4. C 公司能否取得搅拌机的所有权?
5.若在D 公司试用期内,该搅拌机在一次洪水中被冲毁,损失由谁承担?
6.D 公司在试用期满后未作表示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第4题
案情:2000 年7 月15 日,原告四惠贸易公司与被告隆兴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15 吨,每吨5000 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给付对方四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对被告供货的第zA(暖心毛纺织厂)直接将货于2000 年12 月底以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又与暖心毛纺织厂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毛纺织厂将15 吨纯毛毛线于2000 年12 月底前送至原告处,货到并经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织厂按每吨4800 元支付货款。毛纺织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2000 年12 月底仍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予2001 年4 月以被告百货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百货公司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百货公司没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百货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商贸公司给付违约金4 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织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当承担此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与毛纺织厂没订立合同,但根据原告与被告、被告与毛纺织厂之间订立的合同,毛纺织厂负有交货义务,毛纺织厂没有履行该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告百货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也应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毛纺织厂与百货公司过错程度有区别。
问题:
1.如果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没盖章其实是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2.如果百货公司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则贸易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3.如果在二审中贸易公司与百货公司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4.如果贸易公司在二审答辩状中要求二审法院补充判决百货公司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间接损失3 万元,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果二审法院直接追加毛纺织厂为本案共同被告,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由毛纺织厂赔偿商 贸公司经济损失4 万元,由百货公司赔偿商贸公司经济损失1 五五,请问三审法院的做法否妥当,为什么?
第5题
长力集团公司系海南省三亚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20lO 年7 月,该公司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该市的中心地区建立商业大厦。但该地区是居民区,有50 户居民在此居住。因此,要建立商业大厦。就需要这50 户居民搬迁。在取得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后,长力集团公司分别与这50 户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因长力集团的拆迁补偿金额过低.其中有20 户居民拒绝与其签订协议。在多次协商不成后.长力集团公司与这20 户拆迁户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三亚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 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 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定长力集团公司一次性补 偿拆迁费的数额为15 万元。但是,对于该裁决,这20 户居民仍然有异议,他们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 撤销房屋拆迁部门的裁定。
【问题】
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纠纷作出裁定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何种行为?
2.这加户居民对房屋拆迁部门的裁决有异议时,可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如果可以,是否能够要求法院一并审理这20 户居民与长力集团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3.如果法院受理了该案,则这20 名居民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4.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房屋拆迁部门被市政府撤销的,则法院如何确定被告?
5.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房屋拆迁部门改变补偿拆迁费的数额,但原告仍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这20 户居民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则他们可否向复议机关提出一并审查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6题
2004 年5 月19 日下午,该县某村80 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二楼被四五名工作人员阻止发生拥挤,16 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陶金财急得给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跪下,哀求他们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于,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面对很多年来媒体所曝光的各种“见危不救”的事件,人们都对这种麻木不仁的表现表示极度愤慨,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在刑法中设立一个“见危不救”罪。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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