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题
A.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
B.甲、乙、丙类厂房中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臵。当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在进入生产车间处设臵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C.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干管上设臵了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D.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第9题
2009年4月30日,甲公司承包了内蒙古乙公司6万吨/年1,4-丁二醇(以下简称BDO)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工程设计项目。 2013年2月,甲公司将该项目中的回用水装置和公用辅助设施给排水的地下管网设计工作交由被告人张*武负责。 被告人丙在进行地下管网设计时,依据已有的设计条件将工艺流程图中通向雨水系统的六根溢流管线走向在管道布置图中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但未充分考虑变更原有工艺流程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014年10月7日19时1分,乙公司正在建设的BDO项目回用水厂房二楼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回用水厂房及厂房内的部分设备被毁损,直接经济损失约743.6万元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经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地下污水总管内的可燃气体甲烷、氢气等通过6根溢流管反串到正在施工建设的回用水厂房,长时间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操作工打开电灯开关打火引发气体空间爆炸。 被告人丙进行设计时违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便将通向雨水系统的六根溢流管线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且未在六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丙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从外地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法院认为,甲公司作为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丙作为设计人员,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被告人丙的刑事责任。 请分析工程师丙的责任伦理困境,给出解决办法。
第11题
B.换表后通气时应先缓慢开启进口阀门(阀口开度在20-30度),待气体慢慢充入流量计,再完全将进口阀打开。然后再缓慢开启出口阀门(阀口开度在20-30度),待气体慢慢充入下游管道内,当计数器转动均匀时再将阀门缓慢完全开启
C.开启用气设备观察基表是否正常计量
D.查看修正仪上的温度、压力、瞬时流量、累积流量等参数是否正常并加装铅封,记录铅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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